• 老人福利機構與護理之家比較表 護理之家 • 服務對象: 一、罹患慢性病需長期護理之病人。 二、出院後需繼續護理之病人。• 病患評估原則: 一、對其服務對象,應於收案48小時,由醫師予以診察。 二、應依病人病情需要,至少每月由醫師再予診。• 主管單位: 衛生主管機關• 申請資格限制: 公立、私立 ( 財團法人、獨立型態 ) 長期照護機構 • 服務對象: 以照顧罹患長期慢性疾病且需要醫護服務之老人為目的。• 主管單位: 社會福利主管機關• 申請資格限制: 公立、私立 ( 財團法人、小型 ) 養護機構 • 服務對象: 以照顧生活自理能力缺損且無技術性護理服務需求之老人為目的。• 主管單位: 社會福利主管機關• 申請資格限制: 公立、私立 ( 財團法人、小型 ) 安養機構 • 服務對象: 以安養自費老人或留養無 扶養義務之親屬或扶養義 務之親屬無扶養能力之老 人為目的。• 主管單位: 社會福利主管機關• 申請資格限制: 公立、私立 ( 財團法人、小型 ) 備註:以「老人福利法」、「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辦法」及「老人長期照護機構設立標準及許可辦法」、「護理機構設置標 準」內容為主。 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