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老人福利機構與護理之家比較表


護理之家

• 服務對象:
一、罹患慢性病需長期護理之病人。
二、出院後需繼續護理之病人。

• 病患評估原則:
一、對其服務對象,應於收案48小時,由醫師予以診察。
二、應依病人病情需要,至少每月由醫師再予診。

• 主管單位:
衛生主管機關

• 申請資格限制:
公立、私立 ( 財團法人、獨立型態 )

 
 
長期照護機構

• 服務對象:
以照顧罹患長期慢性疾病且需要醫護服務之老人為目的。

• 主管單位:
​社會福利主管機關

• 申請資格限制:
公立、私立 ( 財團法人、小型 ) 

 
 
養護機構

• 服務對象:
以照顧生活自理能力缺損且無技術性護理服務需求之老人為目的。

• 主管單位:
社會福利主管機關

• 申請資格限制:
​公立、私立 ( 財團法人、小型 )  

 
 
安養機構

• 服務對象:
以安養自費老人或留養無 扶養義務之親屬或扶養義 務之親屬無扶養能力之老 人為目的。

• 主管單位:
社會福利主管機關

• 申請資格限制:
公立、私立 ( 財團法人、小型 )
 
 
 

備註:以「老人福利法」、「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辦法」及「老人長期照護機構設立標準及許可辦法」、「護理機構設置標 準」內容為主